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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委托鉴定的“暗礁”:单方鉴定为何易引发

在审判实践中,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自行委托的DNA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现象日趋增多。这种单方进行的鉴定,往往引发诸多争议和法律问题。

1.单方鉴定的主要特点

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,当事人自行委托的DNA鉴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:
一是多由男方进行委托鉴定,以此检验女方是否忠诚及子女与其是否存在血缘关系;
二是单方进行鉴定,且被鉴定子女多系未成年人;
三是对鉴定结论女方不予认可的居多,且女方以保护子女成长为由,拒不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鉴定;
四是男方自行或聘请私家侦探收集所怀疑对象的头发、血液、唾液等样本,将之与子女的样本进行比照鉴定。

2.单方鉴定的三大危害

自行委托的DNA鉴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危害:
第一,给婚姻家庭关系带来危机。一方私自进行亲子鉴定,诱发和助长了夫妻间的不信任情绪。没有什么比来自丈夫的无端猜疑更伤害妻子的自尊和感情了,同样丈夫也会因冤枉了妻子而背上自责内疚的“十字架”。
第二,给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带来伤害。亲子鉴定必须有未成年人子女的样本,子女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易被忽视和侵犯。如果孩子已经懂事,当他/她知道父母曾经偷偷做鉴定来验证自己是否“亲生”,那种被审视、被怀疑的感觉,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我认同和安全感。
第三,给他人隐私权带来损害。DNA样本承载着个人独特信息的基因,已逐渐被公认为是个人隐私的深层次内容和核心部分。在未经被检测人同意的情况下,以秘密、欺骗等方式提取和分析DNA样本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。

3.法院的态度:慎重采用单方鉴定结论

针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增多的情况,法院提出了如下对策和建议:
一是慎重启动司法鉴定。当事人自行委托亲子鉴定的,相关鉴定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利未成年人成长等因素,事前征求家庭相关成员的意见。同时,对DNA检材的提取应严格依据相关标准,对来历不明的样本坚决不予鉴定。
二是慎重作出鉴定结论。综合平衡真实血缘的发现、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DNA取样程序的正当性,对民事诉讼中非法DNA亲子鉴定结论的排除作出明确规定。
三是慎重采用鉴定结论。审判实践中,建议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、委托事项、检材的提取、鉴定的依据及采用的技术手段等进行严格的审查,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证据规则,慎重采用鉴定结论。

4.律师的建议:充分沟通与协商

在进行亲子鉴定前,与家庭成员进行充分沟通显得尤为重要。在许多情况下,进行亲子鉴定可能会被视为对家庭信任的一种挑战。如果一方单方面决定进行亲子鉴定,而没有告知另一方,这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紧张。
对于涉及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问题,应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赖于检测结果。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,有助于减少因怀疑而产生的不必要矛盾。

5.保护孩子:不可忽视的责任

在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时,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心理状态。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心理健康也受到影响。如果一方单独进行亲子鉴定而未告知另一方,这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。
专家呼吁,做亲子鉴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,如非做不可,尽量要在孩子没懂事以前做,否则容易给他们心灵留下无法愈合的伤口。不管鉴定结果如何,受伤最多的都是无辜的孩子。别让“亲子鉴定”变成“伤子鉴定”。
自行委托鉴定如同一块暗礁,表面平静,水下却暗流涌动。在按下鉴定的“启动键”之前,请务必三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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